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舊約啟示錄 第一章 伊甸園的禁果之一 創造禁果的目的

1.伊甸園的禁果

神和人的最大分別之一,愚見認為是:神可以單獨居處,人不可以單獨居處。人是合群的動物,與生俱來便有這個要求。當神用塵土塑造了一個「人」之後,他就說:「那人孤孤單單的一個人,實在不大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讀者大人注意:神造另一個「人」的時候,主要目的是用來陪伴另一個「人」,使第一個「人」有助手、有伴侶。經文記載:神用第一個「人」的一根肋骨創造第二個「人」。第一個人從「手術」後醒來,驚歎地說:「她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要稱為『女人』,因為她是由『男人』身上出來的。」……「當時,雖然他們夫婦兩人都是赤裸的,他們卻不覺得慚愧。」

創造禁果的目的

讀者諸君,你會對上述文字產生問號嗎?我產生了甚多疑問。首先:神創造了第二個「人」的時候,有否決定他的性別呢?如果創造第一個「人」的時候,已經決定是雄性,第二個「人」的時候,決定是雌性,則神早有預謀,必須要他們交合,才能生產下一代,從而子孫繁殖下去。但從舊約的文字看來,這對雄雌的人類,似乎一直不懂性事,直至吃了禁果之後,才完成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性交。神為甚麼這樣安排呢? 假定夏娃引誘阿當吃禁果不迭,人類是否就不能傳宗接代,永遠只有太公太婆兩個「人種」呢?要是如此,神又為甚麼早要安排男性有精子及一切繁殖系統;而女性又有卵子及一切懷孕生產的設備呢?

或者有人會答道:神創造「人」的時候,並不是由嬰孩時期開始,阿當一見天日,就已經是成人。倘若他們夫婦不犯「原罪」,則生生世世快樂地生活在伊甸園中,永不死亡,又不衰老。 這個觀點,似乎合理。細心想想,亦有甚多漏洞。因為全能全知的神,應該一早知道他們會犯「原罪」。要不然,他老人家為甚麼要創造一棵禁果樹呢?亦不須要創造一條狡猾的蛇,好讓祂找機會去引誘夏娃女士。

創造禁果樹的目的,不會是點綴伊甸園景色罷。唯一的目的,就是安排一個可讓人類「犯罪」的機會。同樣,創造一條狡猾的蛇,亦只有同一個目的,讓祂去引誘夏娃,導致她「犯罪」。以同樣的邏輯推想創造夏娃女士,亦只有一個目的,讓她去引誘阿當吃禁果,使他們……「眼睛明亮,像神一樣懂得分別善惡」 有人認為:這是考驗人類「意志自由」的一個策略。人類有選擇「善」與「惡」的自由。假使人類選擇「惡」,神也沒有辦法,只有懲罰,亦只有後來救贖。

問題就是甚麼是「善」、甚麼是「惡」了。依創世記所載:神吩咐阿當說:「你可以隨意吃園中各種的果子,只有那棵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你卻不可以吃,因為你吃了它,就必定死。」 如此看來,所謂「善」也者,即等如絕對服從神的旨意;「惡」也者,即等如違反神的命令。可憐的阿當,生活在只有天地萬物、神和夏娃之間。腦海中亦只有這個善惡的規範。)一切人類與其他生物、人類與神及人類與人類的善惡標準,都依乎此為基本法。這又豈能滿足他日常生活的道德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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