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

蘇賡哲:他們何以喜歡新加坡


我一直認為梁振英和中共,不要香港內地化,而要香港新加坡化。歷來政論界還有個說法是,鄧小平和他的繼任人,也都很喜歡「新加坡模式」。有人甚至說北京想把中國新加坡化。這樣說來,香港變成一個「試點」了。不過,要香港新加坡化已經不容易,何況全中國。
香港和新加坡畢竟有很多「先天」相似處:土地面積、人口之外,雙方都曾是英國殖民地。香港學者陳雲近來戮力鼓吹的香港自治城邦,新加坡早就有這意味。一個城邦和一個中國,可比的不是其「形」,而是其「神」。
不必否認,鄧小平等對新加坡模式是有濃厚興趣的。197811月,鄧小平出訪泰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當時中國國內宣傳報道偏重於新加坡之行。鄧小平回國後,適逢中央在召開工作會議,鄧還特別改動閉幕會上的致辭,標舉新加坡事例。
鄧小平之後,江澤民、胡錦濤仍然是新加坡「粉絲」。兩國領導人會面時,新加坡方面總能得到極高檔次禮遇。中共中組部主持與新加坡的實質聯繫和合作,把新加坡作為中國領導幹部海外培訓首選,主要是取經,借鑑新加坡政府管治方式和他們的發展經驗。看來,鄧小平學習開放國門、引進外資、發展對外國貿易已見成效。至於管治經驗上,有多少成分滲入了新加坡模式?我建議平日留意中國社會新聞,尤其和「維穩」相關新聞的讀友,不妨同時留意和比較一下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
《內部安全法》是19639月從馬來亞引入新加坡而「發揚光大」的。它賦予新加坡政府預防顛覆的逮捕權。任何人不必經過司法程序就可以逮捕,逮捕之後更可長期拘留不必移送法庭審理。兩年後,案件才移交「顧問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任命的三名委員組成,只擔任顧問,實際權力在內政部長手上,他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理由拒絕公開案件。往往人犯被逮捕後,家中親人一直不知道他的下落。1989年後,國會通過法案,確定政府內閣在處理內部安全問題時有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或干涉部長的決定。凡違反《內部安全法》獲釋的人,必須在電視或公開場合表示悔改,但即使如此,也不一定就能自由過日子,而依舊受到監視。政府有權限制被釋者居住在甚麼地方、從事何種職業,禁止他們在某些時間出門,出門須向警察局報告行蹤,禁止他參加任何組織及出國旅行。更嚴厲的是,政府可剝奪他的公民權,使他變成無國籍的人。看了上面這些引述,就知道中國領導人為何如此「仰慕」新加坡了。現在我們所見,中國政府無日無之對付政治異見分子的做法,在新加坡早已行之有素;但新加坡仍是很多外國人爭著想去入籍而不可得的人間天堂,李光耀仍是大小國家通吃、民主極權政府共同尊敬的「王者師」。

相對來看,同樣的政策,中國卻造成連串醜聞,連諾貝爾和平獎都「炮製成功」,在國際上更灰頭土臉,不得不大灑金錢去粉飾別人心目中的流氓形象。況且在國內,光是「維穩」經費就相當於國防開支。
更令中共大吃一驚的是,當他們的代表團訪問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總部時,發現只有寥寥9個專職工作人員。這令中共恨不得把全國人民吸收入黨,以致出現「騙子愈來愈多,傻子愈來愈少」的現象相形見拙。對他們來說,人民行動黨簡直是神乎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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