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蘇賡哲:草菅人命的預警


嚴打加公審
627日明報
鄧小平在89年以軍隊坦克屠殺人民,手段至為殘酷。但此人性格中的兇殘性,其實早有先兆。6年前的1983年就有過一次預演,當時叫做「嚴打」,即嚴厲打擊罪犯。
中國學者認為,鄧小平下令嚴打,原因之一是他去北戴河的車隊,被唐山不知死活的犯罪團伙「菜刀隊」攔截,有所企圖之故。
嚴打的第一階段從83年月到84年7月,有2萬4千人被處死刑。記得有個女人因賣淫被判徒刑,她大概覺得判刑過重,脫下鞋子擲向法官,立即被改判死刑。這是我當年讀報的記憶,你可以懷疑我記憶有誤,但下面一些例子出自中國文獻記錄。83年,安徽蚌埠青年李和嫖妓後不付錢,以強奸罪判刑5年。不久嚴打開鑼,他被應景改判15年。 當局要營造嚴打聲勢,大力宣傳對李和的改判。李年輕氣盛,不服上訴,直接被槍斃掉。同一年,四川瀘州納溪姓王青年,在路上和朋友開玩笑打賭敢不敢吻一個少女的嘴。他這樣做了,結果被捕,也是槍斃。北京一位姓王的大學女生,因白天在八一湖裸泳,又曾與十多個男人有性關係。嚴打時被槍斃。臨刑前她說:性自由是我選擇的生活方式,現在是超前的,二十年後人們的看法就會改變了。她是先知。 嚴打的殘酷性沒有引起世人足夠重視,由於受刑人都是以刑事罪名處罰,國際上也沒有多大反響。其實它草菅人命,無視人權價值觀,已經是一個重大的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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