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退休的曾先生,在1967年暴亂時期因非法聚會罪名被捕,坐了一年牢,日前向香港特首上書,要求重新審視他認為的冤獄,還他一個清白。
曾先生原是新法書院學生,當左派的香島中學學生去招募他們「參加愛國組織、宣揚愛國思想」時,曾先生被招攬為會員,幫忙在新法派傳單,因此被視為搞事份子開除出校。曾轉學去了香島。67年11月1日放學時,聽見前面街上有警察截停他的同學搜身,他趕過去看,就被拘捕了。這是曾先生的說法。如果他坐牢的原因,果真就只是因為香島學生之故,而不是參加過街上的聚會,那起碼是不公平的,當年香島有千百個學生,不是一有它的學籍就判監。
我看到羅海雷先生致吳康民信。羅先生認為,當年左派人士倘若沒有放炸彈,只是參加遊行示威和派傳單,受到嚴厲鎮壓是不合理的。
很多人不太明白,97主權易手後,中共為甚麼不替這些人平反。
我猜,中共是希望在廿三條立法後,香港如有「反共抗暴運動」,他們可以同樣予以嚴厲鎮壓。
我總是想令參加過那場運動的人明白,那不是一場「反殖民地運動」。既然喊「港英不低頭,就要走頭」,便是說英國人可以繼續殖民,只要投降屈服,由中共在幕後操縱便可以了。不論說是運動也好,暴動也好,如果成功,就是殖民地加上幕後的共產專制合作治港。造成這種結果的左派人士,不論扔過炸彈與否,在大多數為逃避暴政赴港的人眼中,都不會有其道德高地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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