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蘇賡哲:台灣的惡法

6月6日明報(多倫多) 
    梁振英的心腹重臣張震遠曾向詹培忠借了800萬元,還款時支票卻彈票未能兌現,令詹培忠覺得信用受損。這種情況下,他是受害人,真正信用出問題的是張震遠。換了在以前的台灣,張震遠可能會因觸犯票據法坐牢。
    台灣的票據法是1929年國民政府在大陸時訂立的。倘若上述事例發生在台灣,詹培忠被彈票,張震遠卻是被政府起訴的。早期是判處罰款,到1960年改為最重坐牢一年,再在1973年改為兩年,1977年更修法改為最高監禁三年。然而刑罰愈嚴厲,干犯的人愈多,到1983年因違反票據法而被通緝的竟高達二十萬人,佔所有通緝犯總數六成以上。最值得注意的是,因票據法而坐牢的大多數是女人。 
    香港政界名人犯了事,常將妻子推出來受過。家中有違章建築,便推給太太,說是太太的主意,自己不知情。台灣票據法動不動就坐牢 ,是以生意人多用妻子的名義申領支票,到支票不能兌現時,誰開的票誰坐牢,所以坐牢的多是商人之妻,她們可能連支票是甚麼樣子的 都未見過就進了牢房。不少例子是妻子去了坐牢,丈夫又另結新歡。 台男之無良,可能更甚於港男,因為閩南人的媳婦,地位往往更低於粵人的媳婦。我的母親和伯母,一向不准與祖母、家父一起吃飯,要等他們吃飽了,才吃殘羹冷飯。這樣的媳婦,當然被視為應該替丈夫去坐牢。 
    名小說家高陽的老友記與他在街上相逢,正要呼引他一起去喝酒,卻發現他被手鐐扣在欄干上,原來開了支票不能兌現,正待押往官衙 。

2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在香港開空頭支票不用坐牢?

懷鄉書訊 說...

臺灣票據法未可視之為惡法,可引之例子為用菜刀殺人屢罰不止,豈可視嚴懲殺人為惡法,又或禁用菜刀?是故法治並不萬能,必以道德教育相輔,或以社會政策改善社會客觀環境,否則難免一法立一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