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蘇賡哲:幸而活在香港

12月30日多倫多明報 
    有一年的聖誕剛過,新年未屆,香港高等法院審理一件謀殺案,它可以用來對照早幾日我在這裡談過的中國法院判處山西陸金鳯死刑案。陸金鳯確實殺了人,但這人買了她後,經常毒打她,並殺死了她生下久的嬰孩。 在殺人者死這僵化的觀念外,如果她在香港犯下這案,如果她遇上香港同一批的檢控、法官、律師和陪審團,她可能有活路可走,不至慘遭槍決。 
    香港這件謀殺案的女被告是玩具廠女工,有個九歲大的兒子,丈夫染上毒癮,無業,只會向她需索金錢,最後還拿刀迫她當娼。她走投無路之際,向廠內一位要好女同事訴說苦況。不料這位女同事也有同樣不幸。兩位苦命女在酒店闢室,各自寫下遺書後,飲殺蟲水自殺。 結果女同事死去,她獲救生還。依據當時法例,相約自殺而生死異途,生還者會詖告謀殺,罪成硬性規定當處死刑。但她在冰冷的法律之外得到極大同情。她遇到的尉遲湛法官「宅心仁厚,恤孤念寡」;主控官史歷氏認為罪名必定成立,如果被告認罪,他願尋求港督行政特赦。她的辯護人是余叔韶大律師,余拒絕認罪,他將被告的遺書在庭上以感人的聲調緩慢而慎重地讀出來,法庭鴉雀無聲,只聴到女陪審員淚下沾襟的飲泣。 
    判決是女被告無罪,當庭釋放。她幸而不是生活在內地,幸而碰上一群憐憫弱者的「舊香港人」。在天主教會援助下,她得到教會一所機構聘用,丈夫也被神父勸服,戒毒自新。香港還修改法律,後來同樣案情,只控告誤殺罪。

2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舊香港人」不同「大陸新移民」,「舊香港人」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市民互諒互助,英殖皇冠政府是享譽國際的自由法治名牌,而大陸政府是聞名的人權惡棍,有人治無法治,人民被訓練到不守法,冷血兇殘,無禮義廉恥可言,貧窮時,妒忌,自卑,有錢時,衣食足,但不知榮辱,昨天LA~KMRB1430日落大道講,美國殺人案,大陸來的表弟因為妒忌而殺了幫助他的表哥一家。

匿名 說...

法理情三者要同時兼顧,並不是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