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蘇賡哲:運動和革命的分別


2月26日多倫多明報     
     香港的佔領行動,是「雨傘運動」,還是「雨傘革命」,參加者有對立得很嚴峻的看法。學民思潮的黃之鋒認為它只是運動。他在一個討論會上向會眾提出兩個問題:一,你會否願意為雨傘革命而死?(會場中沒有一人舉手) 二,你會否願意為雨傘革命坐五十年監?(沒有人舉手)。因此他說:「如果兩者都不願意,那就應該沒有搞革命的心理準備,要在革命以外尋找運動的出路。」 
    陳雲教授不同意黃之鋒的說法,他認為:「革命家的責任,不是去恐嚇群眾,那是法西斯政府的工作。革命家的責任,是令追隨革命的群眾安全,而且得到成功。」 
    我的看法是,運動或革命的分別,不是以參加者所可能遭受的收場來定義,而應該決定於參加者的目標。由佔中三子肇始的佔領行動,目標是改變特首選舉參選機制,這個目標如果能夠達成,即是真普選,對特區政府的存在起了改良作用。即使再進一步,立法會取消功能組別,全部席位經直選產生,同樣是起了改良作用,改良,觸動不了政府根基,就不宜稱為革命。晚清的洋務運動,也因這道理不能稱為洋務革命。換一個觀點看,部份參加佔領行動的人,志在改變特區政府根本建制,否定它原來憲制地位,甚至希望香港獨立建國,他們要從事這些活動,不論他們有否拚死的意志,坐五十年監的決心,都可以稱之為革命。孫中山當年不見得就有必死之志,但他的功業被稱為辛亥革命,而不是辛亥運動。

8 則留言:

懷鄉書訊 說...

運動的人照運動去,革命的人照革命去。只是運動可以消極一點,例如不合作。革命卻無法不進取,無法單靠吹水成功。

天佑女皇 說...

用約定俗成的定義,試論運動和革命的分別,運動是月亮,革命是太陽,革命是不留餘地的全盤否定了對方,取而代之。而運動是偏向用溫和的行為試圖進行變通和改良吧?

匿名 說...

"部份參加佔領行動的人,志在改變特區政府根本建制,否定它原來憲制地位,甚至希望香港獨立建國...都可以稱之為革命。"

這些聲稱要香港獨立建國的"革命家", 在廿三條立法後, 隨時會被依法拘捕, 在秘密審訊後判處終身監禁, 除非, 他們祇是鬧著玩的, 不是真的要革命, 又或者, 他們祇是中共無間道, 存心分化民主派, 並製造藉口讓中共在港實行國安法.

匿名 說...

大台糾察 , 左膠人鍊 , 爛了一塊玻璃就撲出來劃清界線的泛民議員 , 沒有這些人破壞 , 革命已經成功

匿名 說...

沒有泛民議員, 這班激進份子的暴力行為祇會愈來愈嚴重, 最終不是革命成功, 而是這這班人坐在監倉中.

匿名 說...

所謂做"死士"、作"自首"的行為,本來不就是準備入監l 監獄嗎? 那些人虎頭蛇尾之狀況早被中共看穿並利用了,。

匿名 說...

死士 ? 那些臨危變節逃走的 徐XX佔中死士嗎 ? 與泛民蛇鼠一窩 , 望著這群和理非非廢柴 , 共產黨真是最高興了

匿名 說...

共產黨最怕是和理非非的泛民, 否則不會不斷打壓. 共產黨最高興就是看到那班激進本土暴民, 有武無謀, 為廿三條惡法鳴鑼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