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

蘇賡哲:延續黑暗

123日明報
    不少令人顫慄的事,發生在五十年代香港,今日看來實在匪夷所思。
    例如日前談過的,港英當局將積犯當成垃圾或「核廢料」,用船運去荒島拋棄,讓他們自生自滅(當然是自滅的多)。
吾友L君的父親便是這樣一去不還的。但他和其他親人對此並沒有太大反應,也許是覺得自己的親人做錯事,對社會有虧欠,受懲罰是理所必然。那個年代的人,人權觀念是很模糊的。
    也因為這種心態,今天香港社會雖然已脫胎換骨,是一個文明先進的國際化都市,比起五十年代,方方面面都有大跨度的進步,只有罪犯的人權,仍然停滯不前。日前,有去自台灣的陳竹男遭獄吏毆打,獄吏以嚴重傷人罪被判囚。但死因庭的結論是死因不明。這類事件在懲教署是屢見不鮮的。近年的張志堅被打「懵仔針」致死、陳錫華疑遭獄吏打死,結局都是不了了之。而且巧合的是,關押處的錄影都剛好有故障或在覆蓋範圍之外,有時則是重要文件遺失了。
    罪犯殺人放火之後,遭受法律懲罰,有些人會心生悔意,希望做好事作為救贖和補過,讓良心好過點。例如曾多次持槍打劫金舖及銀行、錶店,並開槍傷人的何毓桓,在獄中讀報,知道有位女士患急性肝衰竭,只剩五天生命。他應傳媒呼籲,向獄方表示願捐肝救人。不料獄方拒絕。另一次,報刊又報道一名孝子也是此病,他又申請捐肝,再次遭拒,孝子三天後亡故。作為罪犯,連做好事的資格都沒有了。
    這不是五十年代的事,而是五十年代黑暗的延續。

1 則留言:

Jade 說...

人權意識並沒有培養提倡,黑暗當然是承傳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