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星期四

蘇賡哲:情理應兼顧

陳旺案
7月25日多倫多明報
    婁氏公司是美國第二大建材公司,白人畢先生是它出色的職員,四年內就從基層提升為區域分店的總經理助理。 有一天,畢在門巿部察覺有個顧客舉止異常,便暗中留意,最後發現他把三個花園用定時變壓器偷了走出店門。畢追了出去,把他偷的東西奪了回來。結果,畢被公司解僱,原來公司規定,如果有人偷了商品並已走出店門,絕對不准職員去追趕,因為這樣做偷盜者可能會狗急跳牆開槍,或者偷盜者逃得急切而摔倒受傷,後果會很嚴重,會替公司帶來巨大損失。畢先生一時情急,本能地追出店門,違反了這規定,只能被炒魷魚。 
    在華人社會,追賊而賊摔倒受傷,一般認為是盜賊自作自受,有時更會拍掌叫「摔得好」,「應有此報」,那會覺得追賊者對賊之摔倒受傷負有責任。好人才應該享有人權,對賊講人權,豈不等於是縱容出賊權。 
    多倫多曾有華人超市因捉賊「罔顧賊權」,招惹來華社意想不到的官非。因此我們對畢先生被解僱,也許不會太詫異。不過,我也做過一點小生意,帶有「唐人老板」的思維:一個伙記肯追賊,那是忠勇可嘉之至,倘若他因此有甚麼三長兩短,有良心的老板當然會負起責任,包括贍養他的遺屬。但這顯然不及婁氏公司的規定理智,事實上被偷東西的價值,一定遠低於出人命或者致傷殘的代價,何況在槍枝遍地的美國,摸雞偷狗之輩來一招回馬槍絕不稀奇。 
    我不反對婁氏公司的做法,只是覺得公司可以舉行派對,發一筆獎金表揚畢先生的忠勇,同時宣布他因違規被炒,這才是情理兼顧。

5 則留言:

匿名 說...

美國政府有沒有設立好市民獎, 嘉許捉賊的市民? 若沒有, 應設立; 若有, 應添加大額獎金, 至少十萬美金.

龍象般若 說...

美國警察不鼓勵職員反抗,捉賊留給有槍的保安做,

職員反抗反而引來傷亡,等如月前羅省有一女子為了一元,

結果被殺,一元一條命,令她母親傷心欲絕!何必!

龍象般若 說...

記得Robocop鐵甲威龍?電影中有槍的警察也被打死!

何況沒槍的職員去捉賊!根本沒人要求你去捉賊,

你的行為反而影響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警察教你在安全~

情況下報警,一元一條命,你不是鐵甲威龍!獎金?

匿名 說...

我女朋友在銀行(不是在唐人街)做櫃檯,佢話,有人打劫銀行,佢會交出曬錢,免受槍擊受傷亡。唔知系唔系銀行指示。

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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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林慧思老師聲明 by 韓連山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7524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對 林慧思老師 遭到的惡毒打擊感到憤慨,謹作公開聲明如下:

2013年 7月14日 林老師 因見青年關愛協會以大型橫幅 遮擋法輪功攤位,

而現場警察 沒有及時分隔青關會 及法輪功雙方,儼如讓青關會的干擾繼續下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