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蘇賡哲:公民抗命的榜樣

8月26日多倫多明報 
    有一些人對中國世情十分悲觀,他們本來極具正義感,渴望公義得到伸張、然而數十年下來,只看到權勢者猙獰地欺壓百姓,弱勢一方吞聲忍氣、茍活過日子, 於是從不斷失望形成絕望,一變而咒詛被欺負的弱者,訕笑他們說:「不敢反抗,坐以待斃就是該死」。尤其當中東發生民變,成功推翻了獨裁者,這些人便如獲至寶,得到一個參照系,更加大聲地說:「人比人比死人,沒有出息的懦夫只能遙望中東的成功」。只有楊佳提刀連殺六警,這些人才略為改觀,然而立即又說:「十三億人只有一個楊佳,這個沒有勇氣的民族注定沉淪。」 
    如果至此為止,我只能說,這些人有點犬儒,他們還是認同公民抗命的。即是公民受到苛政壓迫時,有成規之外的反抗權。可是同樣是這些人,在林慧思老師粗口罵警事件上,他們的立場竟是齊聲譴責林老師。理由是林慧思是小學教師,即使課餘在校外,一言一行都會是學生榜樣,被學生仿效,不論有多大義憤,講粗口都會教壞小朋友。 
    不久前還在為楊佳殺警喝釆,現今卻為粗口罵警當起道德塔里班。 
    他們如此推崇楊佳,稱之為義士,其實就在鼓勵小朋友向楊佳學習,然後「人人都是楊佳,這個國家就有救了」,但他們不會說:「人人都是林老師,香港就有救了」。殺警予以鼓勵,罵警則予譴責,這是甚麼邏輯? 
    我認為如果小學生都來學習林老師,當然會學她罵警,但也會學她作為一名卓有榮譽的教師的其他言行。平日普懷大愛,路見不平粗口出動,將來人人長大了都是林老師,有甚麼不好?

6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罵林老師的人,他們比共產黨更病得嚴重!

天佑女皇 說...

罵林老師的人,等如有些人只罵美國做國際警察但不罵恐怖份子流氓國家一樣白痴!

天佑女皇 說...

難怪陶傑叫人盡快送子女去歐美留學,因為香港已經變成捩橫折曲、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教壞子孫的反智、愚昧的社會!

匿名 說...

因為他們是中國膠, 違法達義在中國ok, 在香港就不可以 ?

中國膠歧視香港, 死返大陸啦

天佑女皇 說...

那班反對林老師的共產黨五毛在混淆視聽、轉移視線、以攻為守、

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張冠李戴、馮京馬涼、為虎作倀、畜牲不如!

應送這班共產黨五毛去北韓、塔利班享受法治,公義和「清規戒條」!

支持義勇林老師,建議盡快移民去歐美或申請難民逃避政治迫害!

林老師事件的倫理學思考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E6%9E%97%E8%80%81%E5%B8%AB%E4%BA%8B%E4%BB%B6%E7%9A%84%E5%80%AB%E7%90%86%E5%AD%B8%E6%80%9D%E8%80%83/

匿名 說...

為林慧思討公道,一人一信郵寄至學校校董會及教育局,請複製下文並一稿兩投,直接郵寄或電郵。
寶血培靈學校校董會
校址:新界粉嶺安樂村安樂門街13號
電郵:office@plpb.edu.hk
教育局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5樓
電郵:edbcomp@edb.gov.hk (投訴)

或電郵,facebook,email,whatapps,tweet到你知道的朋友電話裏,電腦去

全文
敬啟者:
本人熱心關注社會發展及兒童成長,因見林慧思含冤莫辯,故來此信強烈要求貴機構撤銷聲明並停止處罰林慧思老師。茲引述理由如下:
根據本港公安條例(245章18節)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當日青關會絕對是非法集會,即警方理所當然,義不容辭要執法,警方束起雙手不處理即沒有執法,當場市民眼見警察竟與青關會聯手破壞香港基本法,責罵警方毫不出奇,其中有最少3次是個別市民要求警方執法。
根據7月14日當日較完整片段,明明是青關會觸犯了《公安條例》第245章18條「非法集會」,警察來到不執法反封鎖現場製造了《公安條例》第245章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罪,現竟以該條《公安條例》來控告林慧思?如此荒誕的事竟發生在香港,實令人驚愕。
當警察有法不執時,絕對該被人責罵。警方在場卻不執法,收到市民投訴反而兇、嚇、挑釁市民,事後以阻差辦工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名逼迫,並欲拘捕其反對者,連一港之首也借機打壓,何時香港已變為人治社會,法治竟盪然無存?!!!
  為何寶血會培靈小學校董會竟使用極不恰當的「資助則例」及「資助則例匯篇」,而放棄使用《教師專業操守協會》已有的《教師專業操守守則》去評鑑一位教師的專業操守?
林老師的當日之行為實完全符合《教師專業操守協會》的《教師專業操守守則》中
第2.6 對公眾的義務的
第3點: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義務。
第6點:應注意時事,關心社會問題,並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第8點: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
而所謂良好風氣是指維護香港良好的和平請願『自由不容侵犯』的風氣
其根本沒有犯錯,且其是以其私人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與教學專業有何關係?
林老師當日有做錯了甚麼嗎?只是一名放了工的女老師為保護香港基本法「自由」定義而憤然用髒話罵了不公正執法的警察,竟被認為專業失德?管此名女老師的政治背景是甚麼,她當日的表現是絕對沒有錯誤!是表現了香港公民不平則鳴的勇氣!她是真正的香港人,是學生當學習的對象!
如只以說髒話與否來評論一個人的道德操守,那文革後,江青沒有在法庭上說過髒話,那她就是學生該學習的模範了嗎?雨夜屠夫林過雲被拘捕時沒有向警察罵過髒話就是我們下一代的表率?魔警徐步高開槍打死曾國恆時沒有說髒話就是我們兒童的好榜樣?
  面對爭取公義時連死也不會害怕,又豈能為罵警方不公正執法說過髒話而道歉?本未倒置,以偏概全,騷擾與此事無關的學校者要把香港好端端的法治精神完全摧毀,難道我們都要坐視不理,成為幫兇?
  另,我想再指出一點,那就是說過髒話的不會眨低我們的人格及不適合教我們的小朋友,以下是曾說過髒話的名人,他們也是對著別人說的,如:
How the fuck did I work that out? Pythagoras
我他媽是怎麼想出這個定理的?——畢達哥拉斯(畢氐定理發現者,著名數學家,現其定理上至大學,下至小三皆學習)

我想操他媽的不會下雨吧,你說呢?——聖女貞德
I don't suppose it's gonna f u c king rain, is it?Joan of Arc

這幅操蛋的畫明明就很像她。——畢卡索
It does so f u c king look like her! Pablo Picasso

你讓我在這操蛋的天花板上畫什麼?——米開朗基羅
You want what on the f u c king ceiling? Michelangelo

隨便哪個操蛋的白癡都懂。——愛因斯坦
Any f u c king idiot could understand that. AlbertEinstein

---節錄自Language Most Foul.Contributors: Ruth Wajnryb - Author. Publisher: Allen & Unwin. Place of publication: Crows Nest, N.S.W.. Publication year: 2004.

  我們該鄙視這些著名的偉人?我們該把他們的一切都趕出我們的教育系統嗎?如果不問情由,一定要處罰林慧思,那教育局請同時將以上名人的相關的一切都從相應的教科書刪除,以服各位絕不允許所謂的粗鄙文化進入校園!!!!

  至於林慧思,她本著維護香港良好的和平請願自由不容侵犯的風氣,憤然罵青關會及不稱職之警察,實港人之福,因有這位仗義之人。這種粗鄙,凡土生土長之香港人都可以接受,亦不覺其粗鄙會影響下一代成長,反而其敢於向當日已「變質」的警隊及阻止別人請願之行為的青關會發出怒吼,將來必成為學童不向惡勢力低頭的典範。
  各位,你寧願你的子女被惡勢力折磨至死也不出一聲粗口反抗,還是學習林慧思老師勇於向與「變質」警察聯手的惡勢力抗衡?(雖稍有粗鄙,但不失真誠)

  如是前者,恭喜你,你的小朋友將被欺凌至死也不會反抗,且還將會是甘心受人指示差遣的奴隸、狗奴才就如滿清帝國皇宮內的太監、奴僕、辛者庫一樣,除非得上位者首肯,否則永不翻身!
  如是後者,則會學到橫眉冷對千夫指,天地有正氣,浩然昭日月猶如文天祥不肯降元的節氣!

  作為家長,你甘心你的子女成為前者嗎?

在此再特別強烈要求撤銷處分聲明及向林慧思發表道歉啟示。 

願 主祝福肯面對邪惡勢力抬頭,寧死不屈的勇氣之士。

一名關心社會的香港人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