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星期四

蘇賡哲 :《基本法》不牢固

4月24日多倫多明報
    德國哲學家康德說:「如果人不服從任何人,而只服從法律,人即是自由的。」 不過大家都會覺得,它必須有一個前提,即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海耶克說:自由是「只受平等適應於所有人的抽象規則所限制」的自由,即是抽象規則必須是平等適應於所有人。 
    我們在加拿大生活,覺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香港人現在必須服從的《基本法》,並非平等適應於所有人的抽象規則。例如這次政改的特首選舉,所謂提名委員會就不是人人平等可以參加或人人平等有機會參加的組織。 
    又如尚未立法的廿三條,如果照北京的意願立法,起碼香港的言論自由,將會受到致命打擊,因此可以逆向推論,北京要求訂立的廿三條,不是公平公正的法律。《基本法》已顯示出,最不公平的是立法院功能組別的存在。功能組別是少數人比多數人多出一張或以上的選票,這張多出來的特權選票所產生的議席,就只為特權利益服務。香港人在這種不平等的立法權下喪失很多自由。 
    這些不平等產生的議員,可以無視普世價值,荒謬到中國大陸貪污賑災資金,港府要撥公帑賑大陸之災時,他們可以投票將要求公開監察賑災資金運用機制的修訂案也否決掉。 
    然而即使是不平等的,港人覺得有總比沒有的《基本法》,內地也有權威人士斥責港人「不要樣樣都拿《基本法》來說事」。這樣的人稱他為護法,不太笑話嗎。看來,《基本法》都快頂不住壓力了。

1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西式護法~美國的三權分立:「所有立法權力皆由美國國會所有」、「行政權力則由美國總統所有」、「司法權力由一個美國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次級法院所有」。其通過將政府權力一分為三,以達至權力制衡,防止權力集中與濫權。
中式護法:勝者為王,黨大於國,無法無天,龍門任搬!
佛教護法:韋馱將軍,伽藍護法,四大金剛,天龍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