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蘇賡哲:人情與法律

8月13日多倫多明報      
    中國大陸有兩個老朋友在吃火鍋後,搶著作東「埋單」,雙方的動作太激烈,不慎推翻了吃不完的火鍋,其中一人竟被燙死。死者家屬起訴爭付賬的人,要求賠償人民幣一百萬元。 這樣的案件不免引起大量評論:被告在案發時,應該想不到友善的表現竟會出人命,這不是謀殺,連誤殺也不是,倘若是過失,則雙方責任一樣。不過話雖然可以這樣說,但如果死者家屬不告,人豈不就白死了?
    這使我想起已故的文世昌兄。很久以前,我和他都住在市中心,又同時在城北一家電台擔任時事評論人。世昌兄沒有開車,似乎連駕駛執照也沒有,因此要求我順帶載他一起上班。份屬好朋友兼同事,當然不會拒絕。
    現在法律禁止開車時用手提電話,這是可以減少車禍的良法美意。但未立法前,包括我在內的很多駕駛者都忽視了分心的危機。有一天,我在公路上接聽完一個來電。世昌兄非常嚴肅地告誡我以後不可以這樣做了,否則如果因接聽來電引致車禍,他會控告我索取賠償。
    他是對的,記得當時我悚然一驚,自此盡量不再邊開車邊用電話。事實上那時我家徒四壁,連載他的那輛汽車也因為沒有信貸記錄,不能分期付款,由朋友墊支,然後分期償還。即使買了保險,也應付不了將會大幅增加的保費。不過,出於做人作風不同,世昌兄如此嚴正的警告,我是說不出的,最多是委婉暗示其中的危險,對方不聽勸,就不坐他的車,另想辦法上班。還是當過律師的人好。

2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駕駛分神,小學生也知什麼是危險,不是律師才知!

匿名 說...

數星期前在KMRB AM1430的「日落大道」聽過這單新聞,死者和被告不是相熟的朋友,被告為死者拔刀相助,為死者搵工,並請死者吃飯,死者自覺不好意思,搵櫃檯退錢給被告,兩人爭持下,死者自己跌在廚房旁的熱水上,有餐廳做證的,死者一星期後不適,入院後死亡。死者家人控告被告,要求賠償。完全是意外,餐廳有很大責任,熱開水放廚房旁,是個陷阱,死者也有責任,被告已付款,是死者自己要爭,被高有情有義,但被死者的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這個故事教訓,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該遠離險境,所謂閒事莫理,眾碇莫企,做好人,無好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