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蘇賡哲:開槍的主張

2月24日多倫多明報      
    何君堯律師在反雨傘佔領運動中出過力,為梁振英倚重理所當然,委以嶺南大學校董一職,作用有如李國章出任港大校委主席。大年初一警民衝突後,何律師在城市論壇上主張警察應該開槍。 被問及他是否想射殺香港人,他答「不是殺平民,是殺暴徒」。這種說法,香港人十分熟悉,六四時北京共軍殺人,也說他們不是殺北京市民,是殺暴徒。何律師的暴徒定性與特首一樣,但與全港各大學學生會相反。       
    主張警察應該殺人的不單是何律師,只是不一定用「殺暴徒」三個字。有一名退休「老差骨」就說:「我一定開槍」,也有現役警員說,應該開一百槍。屈穎妍女士則說:「是出動最高武力的時候了」,她還問警察配置配槍是要來幹甚麼的。自由黨主席鍾國斌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希望警察「用升級武力」,現在的警察是向天開槍,再升級自然是向人開槍。
    這類要求開槍的人未克盡錄,他們不是政府官員,如此情況在89年的北京倒沒有出現過。當年開槍是鄧小平幾個人決定的,他們召軍隊入城的理由是北京發生暴亂,但民間沒有誰出來鼓吹「殺暴徒」。 
    香港主張開槍的人向警察施壓說:「如果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怎樣去保護巿民?」但年初一晚的警民衝突,或者再推遠一些看歷次警民衝突事件,平民一直都沒有受示威者攻擊。其實這些主張開槍的平民也沒有被攻擊過,是甚麼仇恨令他們必欲取人性命而後快?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7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嘗試想像,假如堂堂警察,可以被人兜巴星,其威信何在?假如你生活在美國,肯定警察會擊斃掟磚者,這是毫無疑問,當然美國有自由民主和法治,香港沒有,反而香港警察不敢開槍,很詭異啊!

匿名 說...

really?

匿名 說...

警察開槍 , 便打破了抗爭者動武的心理障礙 , 這才是政府得不償失的地方 , 不再打不還手 , 而且得到市民支持 。

匿名 說...

"這些主張開槍的平民也沒有被攻擊過,是甚麼仇恨令他們必欲取人性命而後快?"

有些人是財迷心竅, 為個人利益而無視他人的性命; 有些人則是本性涼血, 任何對抗政權的人都是可殺的暴徒; 也有些祇是貪口爽, 語不驚人誓不休, 為了幾文錢稿費而出賣人格.

Unknown 說...

美國是因人人擁槍自重,為了保護警察!香港公安打不贏學生?

Unknown 說...

執法的基層公務員 ,並不一定都是窮凶極惡之人 ,反而可能只是平傭之人 ,為什麼守法又保守的公僕會變成國家機器的殺人工具 ?請參見(Hannah Arendt)的「平庸的邪惡」!

天佑女皇 說...

居住美加近30年,每天都有看當地新聞,久不久就有警察開槍擊斃「平民百姓」的新聞,很多市民是手無吋鐵的,有弱質少女或老人,有的拿軟性輕形武器,如棒球棍,較剪刀之類,被警察擊斃,但都無法起訴警察。美加兩地情況大致差不多,警察使用武力並非因為很多平民都有槍械的關係,我用「警權不容挑戰」來形容美加的警察,有極多的案例,我只說一點點吧,多倫多約18年前,一香港移民駕車被警察截停,他和警察爭執爭論,繼而推撞,最終被警察擊斃,家屬無法起訴警察謀殺。數年前美國一華人少女手拿較剪刀和家人爭執,警察把少女擊斃,家人無法起訴警察謀殺,因法庭判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美加華人報章,電視,傳媒常常有律師告誡市民:「不要嘗試「挑戰」警察的權力,不要跟警察爭執爭論,不要跟警察推撞,你要和警察保持合作的態度,叫你停,你要停,叫你不要動,你就不應動。你不同意警察的控訴,可以請律師為你平反,證明你無辜,但不是和警察爭執,對抗。」在美國縱使你手無吋鐵,你攻擊警察的話,被警察擊斃的機會是九成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