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蘇賡哲:比執行命令更兇殘

12月2日多倫多明報     
    鳯凰衛視的評論人邱震海談及知識分子問題時,提到著名的柏林圍牆邊防兵射殺逃往西德同胞的案件。 德國統一後,殺人士兵被清算,士兵以服從命令自辯,邱震海說:「當時就有關於『槍口是否偏離一寸』的討論。那意思是說,作為軍人須服從命令,但到底是槍擊人的心臟,還是偏離一寸擊其腿部或臀部,其間有著重大區別,也是對人的良知的重大考驗」。 
    由於這是很多人熟悉的案件,邱的說法是應該訂正的。東德士兵亨里奇,射殺越牆逃往西德的克里斯,被判三年半徒刑。法官認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權力,這是你應承擔的良心義務。」 
    我的理解是,法官認為亨里奇應該將槍口抬高一厘米,就不是要求亨里奇射擊克里斯的腿部或臀部。因為如果亨里奇這樣做,克里斯同樣是中槍倒下,如果越不過圍牆,命運仍然是不堪設想的。 >>這個䅁件被論者廣泛應用。其實早在紐倫堡對納粹的大審判後,聯合國己確立了紐倫堡原則,其中第四條就是在有空間可以作道德抉擇時,服從上級命令不能豁免其在國際法中應負的責任。 
    現在,很多人用這原則來控訴中國軍警、保安及城管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表現。但即使在香港,警察對待示威者使用的暴力,往往不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而是比上級的命令更兇殘。例如一群警察將已被制服的人押去暗角拳打腳踢,警司追打回家平民,都比執行命令更不可恕。

4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相反情況,沒有法治的時候,政府領袖也無辦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謂拿著雞毛當令箭。法官講的容易,二次大戰的日軍為例,做好人,不服從上級,死的是他自己。西藏人, 寧自殺, 不殺人,很勇。

Allen 說...

法官說的是「將槍口抬高一厘米」,不是「將彈著點上移一厘米」。
二者大有區別,練習過槍支射擊者即知,或藉助中二、中三課程的初等幾何學知識(不須懂得彈道學),也可了解。
槍口若抬高一厘米,槍彈的飛行軌跡即抬高許多,槍彈大有可能飛越目標的人體頭頂,實際上彈為虛發。也即士兵雖然遵命開槍,卻未能命中,未能殺死越牆的人(此人若因其他原因而死,則責任另有所屬)。法官所言,意思在此。

Allen 說...

法官所言無錯,
邱震海自己理解的「那意思是說……」錯了,蘇賡哲的「我的理解是,……」也錯了。

天佑女皇 說...

樓上的網友錯了,道學離不開生活,禪宗六祖說:「離世覓菩提,猶如洽兔角。」

你想到的,上級也想到,世事如此簡單,你已在香格里拉,烏托邦,天堂或極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