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蘇賡哲:死刑存廢兩階段

5月12日多倫多明報     
    台灣資深評論家楊照主張「死刑存廢不可由受害者決定」。他認為死刑存廢應該由法律專業人士決定。這當然沒錯。但是不知道甚麼原因,在他這篇論述中,我只看到他只是在一面倒主張死刑存廢不可由受害者決定。他似乎認定受害者會傾向於保存死刑。
他說:「讓受害者得到發洩滿足,絕對不會給我們帶來安全的社會,相反,過度放大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的感受,甚至以各種方式放大他們的痛苦,來壓過法律正義全面、一致性的考量,只會使社會進入『以暴制暴』的幻想中。」「以各種方式「『不可殺人』一有例外,在受害痛苦中的人就可以主張殺人作為報復、作為解脫。」
    首先,受害人家屬不全都希望以死刑作為發洩和報復,而願意寬恕兇手。其次,楊先生所反對的死刑作為滿足受害人的發洩和報復,在死刑的進展史上只是一個階段。今日還有不少地區的刑事懲罰,包括死刑,都保存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暴力報復、以暴制暴的理念,覺得這就是法律的公平,亦即是對受害人的公平。因此,在這些地區,受害人是否原諒兇手、願否接受兇手某種賠償,可以直接影響死刑的判決。但死刑的另一個階段,已和兇手及受害人無關,而是作為「殺雞儆猴」、希望達到「刑期無刑」的作用而存在的。當一些社會已高度發展,到不再需要殺雞去震懾「潛在的兇手」,沒有了死刑,人口增長而殺人案發生率不增反減,死刑就會被停止。 加拿大和香港都是這樣的社會。

2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主張死刑, 因為與其要囚犯終生監禁, 不如一早了結, 以期減少他的痛苦.

天佑女皇 說...

常常聽到有美國華人支持死刑:「印尼將毒犯殺死,很合理。美國近日發生多宗殺人案,吃了五美元的合成毒品,神智癲狂,亂殺人,震驚社會,毒犯該殺。最傻美國,要對死刑犯講人權,打無痛毒針,誰為被殺被害的人講人權?」我無比任何意見,讓一切因果自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