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

蘇賡哲:中美的「暴力後」差異

在暴力與非暴力抗爭的分歧中,反對暴力的理論是暴力革命建立起來的新政權,會以暴力維持統治。贊成暴力者常說:辛亥革命未能建立民主中國,並非以暴力推翻滿清故,而是武力不足,並且以美國暴力打獨立戰爭為例,說明暴力建立的國家,可以出現民主體制。

我的看法是美國做得到的事,不等於中國也做得到。美國做得到,並非只是華盛頓被人勸進,請他做皇帝他不肯做這麼簡單。應該說,令美國在獨立後出現民主體制的,是接踵於獨立戰爭後的費城制憲會議。這個會議奠定了美國國體的基礎,它的成員當然不只是那幾位開國元勳,而是一個士紳階層。
老朋友孫隆基教授有一本名著叫《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書中一項重要的論述是中國人常以別人怎樣評價自己作為行為準則。其實遠在殖民地時代的北美士紳,也有注重榮譽感,重視別人怎樣看待自己的特性。不過他們的榮譽感,包括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就是對人的忠誠。
即使在今天,來自中國的移民還是不難體會這種流風遺韻。以誠相待的特質,在地域上是由於北美殖民地遠離了歐洲政壇陰暗的權謀傾軋,這是辛亥革命時期中國充滿暗殺,甚至同志間經常出現互相殘害所難於比擬的。
北美殖民地時期的士紳階層被推選出任公職,視為服務公眾的榮譽,大多不拿薪水。士紳首領的華盛頓在獨立戰爭中出生入死,也不領薪水。如果利用公職去以權謀私,是道德敗壞,會被社會大眾恥笑鄙棄。他們的榮譽感,因著北美新教傳統,有中國恥感文化缺乏的「神怎樣看待我」。這種罪感文化加上理性啟蒙,貫徹在費城會議中,遂能因質樸的政治理念開出民主之花。
我特別重視「平等」理念在中美這兩個關鍵時刻的分別。平等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孿生兒。
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和特首選任之不民主,就是因為選舉和被選權的不平等。費城會議富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才能從事妥協,求同存異,取得權利平衡,創造了「費城奇跡」。當時,托馬士傑弗遜身在法國,知道會議情況後嘆說:這是「半神半人的會議」。但即使如此,它還不是完美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上存在嚴重缺失,起碼黑奴制度就是不平等的,他們也為此付出慘重的暴力戰爭代價。
但在中國,辛亥革命時期的平等,更只是一個口號。宋教仁是比較具備平等理念的領袖,但給人暗殺了,今天的史學界,仍在爭論兇手是袁世凱還是孫中山。孫中山是沒有平等理念的,他的民權思想民主中國是個遙遠理想。他把國人劃分為「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不知不覺」三個等級。大多數人是「不知不覺」的愚民。他是「先知先覺」,中共至今仍尊他為革命先行者,「先知先覺者」以暴力推翻滿清,成立軍政府以保障革命成果,然後教化人民,直到民
眾有了素養,然後解除軍權,實行民主憲政。
孫中山在生時,即使有充足的軍事實力,在這種思想下,也不會有民主憲政。他的繼承者蔣中正以暴力北伐,一定程度上統一了中國,只實行威權統治,終生訓政。
台灣後來出現民主政治,不是暴力革命的結果。陳水扁下台,也就不可能用暴力反抗
2011-10-04星島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