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蘇賡哲:重慶衙門的啟示

1231日明報
    薄熙來失勢被囚,重慶衙門中的黑暗得以曝光人前。種種駭人聽聞的酷刑,如背銬、如電殛生殖器等,只有心理非常陰暗的人才想得出做得出。
    以前魯迅就說過中國人在醫學解剖學上對人體的認知很欠精準,但在施刑時對這方面的知識卻絕對了解。怎樣才會增加受刑人的痛苦,酷吏往往有極大興趣,這種興趣甚至超過刑求的原來目的。酷刑之下,從來都是甚麼口供都可以得到。
    其實不只是重慶,以前一些政治犯、異見者已先後透露過他們遭受過的酷刑。可以相信這種黑暗無處不在。
    香港曾有一件謀殺案:兩個人在灣仔的酒吧發生爭執,行兇者將受害人捉上車,殺死後棄屍於飛鵝嶺。死者頭骨有七寸刀痕。兇手被捕,先是一言不發,後來被警察打了幾次,只好和盤托出案情,並簽下詳細供詞。警方憑供詞找到兇刀,科學鑑証認定刀上碎骨屬於死者。
    初審及二審,法院都採用了被告的供詞,判定罪名成立,但終審庭認為這份供詞是被告挨打後簽認的,法律不能接受,因而推翻了裁決。
    分明有罪的兇手被釋放。這當然會引起爭議。但就程序正義來說,放走了一個兇手,卻申明苦打而得的口供無效,有助於日後無辜者被屈打成招。
    再擴大來說,有些人承認中共是專制獨裁的政權,辦事全無公義可言,但稱讚說,只有這樣才有效率。這種人一定反對為了程序正義而放走一個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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