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蘇賡哲:一些不合時宜的思考

曼德拉
12月5日多倫多明報 
    澳洲人費力因生意合夥人佐治捲款潛逃,被冤枉他謀殺佐治而坐了二十年牢,出獄後他找到佐治,公然在冤枉他的警察面前一槍殺了佐治。 他要所有參與錯誤起訴、審訊和判決他坐牢的人內疚一輩子。 
    這類冤獄在中國大陸也多次發生,更慘的是被冤枉的人槍斃了,案中的死者才「生勾勾」出現。一般來說,各國政府會對被冤枉的人有所賠償,但如果已槍斃就甚麼賠償都沒有用。至於造成費力冤獄的一眾人,包括指証費力殺死丈夫的佐治太太,檢控官、法官及陪審團,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們要為冤枉了人負上甚麼責任。甚至沒有叫他們應該向費力說一句對不起。 
    殺人填命,但枉判人坐了二十年牢卻不必負責任。其實,即使根據對等原則,錯判費力坐牢的人也應該去一嘗牢獄滋味(當然這一來更乏人樂於當陪審員了),但對費力來說,即使這些人全部坐二十年牢,也不是對等懲罰,因為他完全無辜,而這些人是做錯了事。 
    至於金錢賠償,即使銀碼再大,相信也很少人願意以二十年自由去交換。而且金錢來自公帑,就是由沒有做錯事的納稅人的錢,去為做錯事的人善後,不公平可想而知,只能說是有比沒有好。 
    南非的曼德拉被釋放後說:「當我走出囚室時,我已經清楚,自己若不能把悲痛與怨恨留在身後,那麼我其實仍在獄中。」這是哲人的修養,和費力不一樣的是,他坐的是政治牢,宜有政治家的大度。費力是清白而坐殺人的牢,殺了佐治令他覺得自己那二十年牢沒有白坐,從而放下悲痛與怨恨。

5 則留言:

匿名 說...

据说曼德拉被起诉150项罪名包含恐怖主义

不加思索 說...

歐美法治社會總比大陸人治社會有保障,至於陪審團的民智水準,有否智慧眼洞悉事物世情真相則是後話。

匿名 說...

費力殺了佐治, 這是以直報怨, 合乎儒家精神. 法官錯信證人, 錯誤引導陪審團, 而陪審團據之下了錯誤判斷, 這些錯誤均屬無意之失, 並非十惡不赦, 而佐治及誣陷費力殺死丈夫的佐治太太才是罪魁禍首, 罪大惡極.

匿名 說...

請教授及3樓繼續發佈後集,文明人丿國家會怎樣處理?

會不會有人引咎辭職及誠心道歉?

在香港我們的警務處長曾俊雄當然不會天方夜談。

匿名 說...

罪与罰很難像用天秤的去計量。法津怎樣嚴密也有漏洞。費力很不幸,無論怎樣也不能挽回了。他用自已的方式作「補償」,本身已是悲劇!這悲劇是永遠的,無論怎樣做都無法補償的,我們看到的無非是發泄,於事無補。只能說,費力被命運簸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