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蘇賡哲:不會有司法獨立

中國領導人再三聲稱不要三權分立。亦即是司法要為政權存在服務。有時,法院人員以法圖利,枉法徇私,才會說司法是獨立的,意思其實是沒有人管得著他們。
  司法獨立的概念,在中國首先是必須獨立於黨權之外、其次是獨立於輿論之外。至於法院人員謀私利的「獨立」,根本只是笑話。獨立於黨權之外的司法,今日中國是影都沒有,令人遺憾的是,即使和維護黨權政權無關的普通刑事案,也做不到獨立於輿論之外。

西方司法獨立國家,法庭總是希望在裁決前,陪審員盡量不受未審先判的輿論影響,只依據自已在法庭聆訊中得到的資料作出個人判斷。但不設陪審員的中國法院,曾經有調查結果顯示,有八成負責裁決的法官表示會重視並閱讀專家意見書。以前轟動一時的遼寧黑社會團伙龍頭老大劉涌案,一審判了劉涌死刑。家財億萬的劉家邀請十四位法律專家進行論証,專家一致認為應予改判。消息指每個專家收取了三十萬元,專家只承認收取了二千元。結果法院在聽取劉家的專家意見後,二審將死刑改為死緩。但這還不是大結局。由於劉家有以錢買命之嫌,輿論大為喧嘩不滿,最高法院認為必須重視,又把劉涌改判死刑立即執行。這等於是劉涌的死活,不是法官獨立的專業判斷,而是被告和社會群眾拉鋸角力的結果。
至於和維護黨權政權有關的如艾未未案,涉案人和社會群眾怎樣喧鬧,法院都不必理會,判案的是黨,所以艾未未算是「欽犯」。
59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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