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蘇賡哲:沒有「內地槍手」

4月19日多倫多明報      
    香港警隊的網頁將67暴動期間,沙頭角衝突事件中,殺死殺傷十多名英方警員的「共產黨民兵」,改為「內地槍手」,至今仍有支持改動的人說是「事不離實」。果真如此嗎? 

    我們不妨看看中方對這事件的敘述。當年的新華社、左報都有頗為詳盡的報道;他們還出版過《寶安縣革命群眾英勇還擊港英挑釁》。對於事件的起因、是非對錯、誰正義誰邪惡,誰英勇誰懦怯,自是雙方各說各話,和民兵、槍手之辯無關,可以不理。但從中方提供的信息看,事件中除了尙未出動坦克和飛彈外,其實應該說是一場死傷慘重的小型戰役,雙方的武器從最原始的手擲石頭、椏槎發射石彈到遠程步槍、輕重機關槍、催淚彈、木彈、手榴彈、卡賓槍、魚炮、汽油以至直升機、裝甲車應有盡有。最關鍵的則是,中方到底出動些甚麼人參加了這場戰鬥。 
    首先是「革命群眾」,他們有原始武器,不過他們堅稱石頭是先由英方警察投擲的,他們只是拾起來還擊。英方一發射催淚彈,他們就衝上去,用濕布巾將催淚彈蓋住,據說效果不錯。至於一次過扔數十枚魚炮,也是群眾的戰術。其次是「共產黨民兵」。民兵中甚至有狙擊神槍手,他換兩個蹲踞點,「射出四顆子彈,粒粒都從遠處射中敵人炮樓中的槍眼」。最後是「在我邊防哨兵強猛火力反擊下,敵人據點中的槍聲全啞了,殘暴隊狼狽亂竄」。邊防哨兵就是邊防軍。共產黨怎會將群眾、民兵、邊防軍說成甚麼「內地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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