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蘇賡哲:良知的一厘米自主權

柏林圍牆在1992年被拆毀。兩年後,原東德守牆衛兵英格亨里奇被告上法庭,罪狀是在圍牆拆毀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逃往西德的基斯格夫洛伊。
亨里奇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辯稱:被告身為衛兵,必須執行格殺勿論的命令。他別無選擇,所以是無罪的。

但法官西奧賽德卻認為:「身為衛兵,不執行上級命令確實是有罪的,但開槍打不準是無罪的。一個心智健全的人,當時應擁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權,這也是被告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產生衝突時,良知應是最高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後來,亨里奇被判監禁三年半,不予假釋。
這個刑期合乎情理,其實也已考慮及被告的背景和身分。賽德法官所說的話經常被人引用,稱為「良心的一厘米自主權」。
說來很令人感慨,近代中國之喪權辱國,備受列強欺凌,和中國士兵把槍口抬高一厘米或不止一厘米有極大關係。不過中國士兵這樣做的原因,迄今尚未有令人滿意的答案,只是大家都相信,他們不是為了良知。
甲午戰爭時,中國海軍固然兵敗如山倒,陸軍更糟糕,從平壤一直退逃到山海關,旅順基地守不到半個月就失陷,遺棄下如山的武器。威海基地也門戶大開,任由日軍隨意登陸。日軍對中國士兵的評價是:每仗都爭先恐後不加瞄準亂放槍,子彈打完了就後撤。事實上不後撤就只能呆著等死。
義和團之亂,清軍進攻外國使館。一萬多清軍再加上數萬義和團,幾個月都打不下一個使館。原因也是天空中彈飛如雨,但都沒有瞄準,傷不到外國人。
民初張勳復辟,段祺瑞以大軍討伐五千張勳的辮子兵。英國記者、民國總統政治顧問莫理循目擊了這場戰爭。他說:我從前住過的房子附近戰火最為熾熱。那天沒有一隻飛鳥能安全越過北京上空,所有的槍幾乎都是朝天放的(蘇按:看來不止抬高一厘米)。大隊士兵層層排列,攻擊的目標是張勳的公館,位於皇城內運河旁邊。射擊自清晨五時開始,一直持續到中午,然後逐漸減弱,斷斷續續鬧到下午三時。士兵用機關槍向張勳公館方向發射成百萬顆子彈,兩地只相距一百五十碼,但受害中彈的是兩哩外無辜的路人。
最後,這位顧問向中國政府提出,他同意一位美國作家的建議,中國士兵應恢復使用弓箭,這樣可以節省不少子彈費,還能對叛亂者造成真正威懾。話雖然說得很傷人,但有他的道理。
1920年直皖大戰,參戰士兵20多萬,激戰之後只打死了數十人,這當然是亂放槍之故。
但中國士兵不是一直都放不準槍,現代中國士兵的槍已放得很準。198964日,中國士兵殺害北京市民,槍法如神,沒有清朝或民國時期的胡亂朝天放槍,也沒有本著良知的抬高一厘米槍口,中槍的市民大多喪命,中槍後幸而能夠活下來的是少數。這就叫國運。士兵沒有良知的一厘米自主權,當局對「中國茉莉花革命」其實就不必太緊張

[2011-04-05] 溫哥華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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