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蘇賡哲:存疑的強暴事件

1月8日多倫多明報     
    柴玲聲稱她剛到普林斯頓時曾被遠志明強暴。在沒有司法判定之前,只能說是疑案。 不過因為柴玲和遠志明知名度都很高,這件事可以說是全球熱議,很多評論人都沒有用「涉嫌」,「懷疑」這類字眼,要麼一口咬定這是事實,只欠遠志明不肯懺悔;要麼指柴玲撒謊,誣陷了遠志明。 
    柴玲似乎是很容易令人討厭她的人。不過我認為,討厭她是一回事,她是否誣陷遠志明又是另一回事,不應該因為討厭她,就認定她在撒謊,更不宜用一些違悖常情常理的論據去指證她撒謊。例如溫哥華一位網友說,強奸案只會發生在陌生人之間,強奸完逃開,被害者不知道他是誰,如果強奸熟人,怎跑得了?事實上,大多數強奸案都發生在熟人之間。以深圳福田區檢察院2010年的統計,發生在熟人中的強奸案,超過這類案件八成。海珠區近三年的統計,也有六至七成。 
    一個人會犯這種罪行,心理肯定和常人大有差別,有人用強奸熟人,後果很嚴重來解釋強奸犯生理上的難度。對一般人來說,這是對的,不論熟人或陌生人,後果都是嚴重的,有些地方甚至會判處死刑。但心理專家說,強奸犯的衝動令他失去理智,他的衝動在性之外,還有侮辱對方、毀壞對方、在人格上踐踏征服對方的衝動,這是正常人男歡女愛所無的衝動,也是令受害女性一生難忘的傷痛。 
    將強奸犯和克林頓之於萊溫斯基相比也是不盡妥當的。公眾不滿克林頓是他的狡辯。涉嫌的遠志明則是甚麼都沒有承認。

1 則留言:

見色留情 說...

因愛成恨?為何誣告對方強姦?動機是甚麼?可試試用測謊機,以證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