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關係看似簡單,其實隨著人心不同而複雜無比,難怪阿寬他們寫了數十年,題材仍源源而來。
我認識一位中年富商,性好拈花惹草,賢慧的妻子吞忍到兒女長大了才下堂求去,拿到的贍養費堪稱滿意。這種情況非常普通,特別的是離婚後,丈夫定期約會前妻去時鐘酒店開房間,完事後付定額金錢給女方,據說前妻受之欣然,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離婚後雙方都獨居,定期幽會本來可以在自己家,丈夫解釋花錢開房間的原因,是避免左鄰右里覺得古怪,而且開房間畢竟有點偷偷摸摸的刺激感。「以前上牀是雙方各盡婚姻責任,坦白說,有點服勞役的被動感。現在上牀擺明只是追求性刺激,感覺好得多。
而且未離婚前,每日在家中一直要聽她囉囉嗦嗦,叨念不完,討厭之至。現在可好了,房間時鐘有限制,而且離了婚大家只是朋友,沒有什麼可以給她埋怨了,簡直有百利而無一弊,何況還不必擔心愛滋病。至於給錢更不成問題,找別人不也一樣要給?」
女方也是熟人,她的解釋是:「離婚皆因這個男人不放妻子在眼裹,野花比家花香,那不如自己變換角色,當野花划算。做妻子的操持家務當免費女傭,還要給他嫌東怨西,現在贍養費拿足,不用替他做家務,已是一大樂事。以前總覺得那種女人攤開雙腳就有
錢收,真妒恨得下唇都咬損了,現在搖身一變,成為自己妒恨的人,天下還有更美的事嗎?不怕告訴你,即使他再婚,我還是會應他的約,反正他不找我也會找別人。」
錢收,真妒恨得下唇都咬損了,現在搖身一變,成為自己妒恨的人,天下還有更美的事嗎?不怕告訴你,即使他再婚,我還是會應他的約,反正他不找我也會找別人。」
2011年3月14日加東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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