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蘇賡哲:離婚誌異

男女關係看似簡單,其隨著人心不同而雜無比,難他們十年,題材仍源而來。
位中富商,性好拈花惹草,賢慧的妻子吞忍到兒女長大了才下求去,到的贍養費滿種情況非常普通,特別的是離婚後,丈夫定期約會前妻去時鐘酒店開房間,完後付定額金錢給女方,說前妻受之,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離婚後方都獨居定期幽會本來可以在自己家丈夫解釋花開房間的原因,是避免左鄰右里覺得古怪而且開房間畢竟有點偷偷摸摸的刺激感「以前上牀是雙方盡婚姻坦白說,有點服役的被動感現在上牀擺明只是追求性刺激感覺好得多
而且未離婚前每日在家中一直要聽她囉囉嗦嗦,叨念不完,討厭之至現在可好了,房間時有限制,而且離了婚大家只是朋友,沒有什麼可以給她埋怨了簡直有百利而無一弊,何況還不必擔心愛滋病至於給更不成問題,找別人不也一樣要給?
女方也是熟人,她的解釋是:「離婚皆因這個男人不放妻子在眼裹野花比家花香,那不如自己換角,當野花划算做妻子的操持家務當免費女傭,還要給嫌東怨西,現在贍養費拿足,不用他做,已是。以前總覺得那種人攤腳就有
錢收,真妒恨得下都咬損了,現在搖身一變,成自己妒恨的,天下還有更美事嗎?不怕告訴你即使他再婚,我還是會應他的約,反正不找我也會找別人。」
2011314日加東明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