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蘇賡哲:替小貓出聲

不要煩我!
12月27日多倫多明報
    不久前,三名香港的年輕人因圍踢一頭小貓被判囚。法官聲色俱厲譴責了他們的暴行並指出受害動物不會說話,幸而有兩位巿民挺身作證,方能將被告定罪。 當日案發後,被告離去,小貓坐在那裡吐血的照片,令很多人難過心酸。我覺得在戰爭中,獸性的士兵用刺刀狎玩嬰孩,和被告之踢貓,心態上是一脈相通的,只是客觀環境有別,罪行才有深淺輕重之分。 
    魯迅也是出名的虐貓者,每逢有貓跑進他屋裡,他必定關起門窗,拿棍子將貓往死裡打。如果他活在今日香港,恐怕亦有坐牢之虞。又如果他不是異議作家,而是權力在手的人,說不定又是另一番面貎。 我讀過一些回憶魯迅的文章,談及他虐貓,都當作一件偉人所做的,輕鬆有趣的軼聞,沒有任何負面批評。 
    德國未統一前,東德一名士兵在柏林開槍打死了偷越圍牆的同胞。 統一後,他為此被告上法庭,當然是用「奉命行事」自辯。但法官判他有罪。因為他開槍雖然是不得己的事,但他可將槍口抬高一厘米。 
    我想,這個士兵之所以不肯將槍口略作偏離,是因為他要享受對方應聲倒地的快感,這種心態和青年踢貓也是相通的。 凡此種種,都是從對弱者的欺凌取得快感。他們也許輕佻浮躁、也許道貌岸然作青年導師,也許打扮成凜遵上命的士兵,內心的陰暗全都是一樣的。 朋友去香港,一下飛機就趕去朝拜小貓「尖東忌亷哥」,置其他親友於次要地位。我覺得很好。

1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愛護家愛護牠,不做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