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

蘇賡哲:付小費的哲學

9月15日多倫多明報      
    消費而付小費,香港人叫「俾貼士」,是一種處世態度。我一向比較「鬆手」,樂於付小費。 可是有一次在溫哥華請客,我照香港慣例給了一成小費,不料餐廳的人說:「先生,我們期待的是15巴仙小費。」當然要追加,只是多少有點尷尬。
    也有好朋友聲稱從不付小費。理由是他從事的職業是沒有小費這回事的,沒有人給過他小費,所以他也沒有必要付小費給人家。這亦是一種態度,也許不能說沒有道理吧。 
    魯迅和孫伏園一群教授被邀請去西安講學。西北大學的校工很周到地招呼他們。臨走時,魯迅主張多給點小費以表謝意,但是有教授反對說「校工既不是我們的父親,也不是我們的兒子,而且我們又不知道以後還來不來,多給錢沒有意義。」魯迅沒有當面跟他爭抝,而是私底下向孫伏園說:「我很不認同他『以後還來不來』的話,他要少給,由他少給好了,我們還是照自己的意思多給點。」孫伏園一向尊重魯迅,當然不會反對。
    我每次坐計程車,總會給小費。同樣有同行友伴勸說不用付 ,理由亦是下了車就各走各路,將來即使碰巧再乘同一部車,司機也不記得了。況且大部分司機都是「黑臉神」,收了小費連多謝也沒一句。這樣的勸說也有道理,只是他不明白 ,我給小費是因為感恩。不是對司機感恩,司機不需要我感恩,我是對生活感恩,就是對卑微的生活遭遇的知足,表達的方式,便是藉小費反映一點對人的溫情和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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