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

蘇賡哲:菲律賓和日本的一個比較

[2013-11-12]溫哥華星島
    菲律賓馬尼拉黎剎公園的香港遊客血案發生至今已過了三年,以總統阿基諾三世為首的菲律賓政府,仍不肯向遭難者遺屬及傷者道歉及賠償。阿基諾三世所持理由是,他們不能為別人犯的錯道歉。並且表示如果香港人有不同看法,那是文化上的差別。
    香港人當中,除聲稱菲方沒錯的成龍外,沒有人認同這推搪的理由。 
    菲律賓警方在營救人質中表現無能,是政府行為的失誤,不是「別人的錯誤」。槍手門多薩是因為和菲律賓警方有人事糾紛才挾持人質的,即使退一步來說,菲律賓警方未趕到現場前,香港遊客已遭害,菲律賓政府也應該為他們的公民殺害無辜的外國人而道歉及賠償。何況情況並不如此。 
    中國在晚清時期,發生過很多平民傷害外國傳教士的教案,雖不是清廷官方所為,政府也要向該國道歉和賠償。在古老封閉的帝國,已經要遵守國際規矩,何況百多年後的今天。 
    甲午中日戰爭,中國的海軍一敗於大東溝,再敗於威海,傾三十年國家財力營建的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日本陸軍更從朝鮮半島開始,以摧枯拉朽之勢直逼北京。清廷在沒頂之險中,派李鴻章到日本求和。 
    李鴻章在馬關簽下屈辱的和約,並因此被國人罵為漢奸賣國賊。其實,日本軍隊已佔盡優勢,對中國完全可以予取予攜,中方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在日本要求的,極端苛刻的割地賠款條件前,李鴻章以古稀老臣,只能苦苦哀求日方略減賠款數目,甚至說稍微減低一些,好讓他作為回國的旅費。 
    即使這樣卑躬屈膝,也遭受伊藤博文峻拒。不過,日本後來開出的條件和開始時比較,是有相當讓步的,因為李鴻章在談判過程中,被日本無業青年小山豐太郎槍擊,傷了左眼下頰骨。 
    李鴻章雖然沒有性命危險,但日本天皇不曾說這是別人犯的錯,而是立即發布御旨承擔責任,表示中日兵爭尚未結束,兩國委派重臣進行談判,按照萬國通例,日本有責任保護中國使臣不受傷害,方與國家體制相符。現在竟然發生這樣的事,實在下賤已極。他並派御醫為李鴻章療傷,日本皇后也為李親製繃帶。不只皇室反應強烈,一般日本國民也為這種野蠻行徑深感痛苦,公私團體和個人,紛紛絡繹不絕,到李鴻章的行館慰問和致贈禮品,遠地民眾也以電報或書信表示慰問,李鴻章行館前車水馬龍,門限為穿。 
    日本人常被指斥為不肯認罪的民族,但在槍擊李鴻章案件中,雖然槍手是個平民,卻上自天皇下至一般民眾,都感到內疚,有所承擔。對中國的苛索也讓出一大步。 
    比較起來,香港和菲律賓的關係,完全不等同於昔年中日關係。香港在僱用菲律賓家傭、在雙方貿易、在旅遊利益上,堪稱都處於優越地位,和甲午中日態勢剛好相反,但菲方自總統以至平民,對香港遊客被殺被傷的反應相當冷淡,沒有類似昔年日本人那種攬上身的承擔感。 
    更沒有百多年前日本天皇對「萬國通例」的認識,使人懷疑這菲律賓是不是個文明國家。 
    最近,馬尼拉市議會通過議案,將在市的層面向港方道歉及賠償。但當年日本並不只是由馬關地方官來承擔責任。

4 則留言:

天佑女皇 說...

以直報怨,羞辱香港之仇,一定要追究。菲律賓人十分古怪,不只是我的經驗,其他公司的同行也有此經驗:「菲律賓人喜歡扮經理,喜歡發號司令,他們新來,卻給資深員工發號司令,令人莫名其妙,自卑變自大的補償心態?

天佑女皇 說...

菲律賓人的怪異行為,打個比喻,以下虛設一故事:你在加拿大某大型商場的薄餅店工作,你正去做意大利薄餅,他立即叫你去做意大利薄餅,或者你正行去服務剛到的客人,他立即叫你去服務剛到的客人,客人見他發號司令,以為他是經理,行為極度討厭,這是我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的十年經驗,其他公司的同行也有此經驗,不只是一個,十個新來的,有九個有此「發號司令」的討厭行為,會令你忿怒叫他「收聲」,你看見,你做,「發號司令」的行為極度討厭、具有侵犯性,何況他是新來的、無經驗的。不停發號司令,不停疲勞轟炸,他們是否有精神病?

匿名 說...

請蘇博士代我問下百多年後即今天的日皇是否認識「萬國通例」。好多人懷疑日本是不是文明國家。

懷鄉書訊 說...

所謂「萬國通例」應即《萬國公法》(英语: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按維基:直譯為《國際法原理》,是一部美國法學家亨利·惠頓寫的國際法著作,於1836年出版。這部著作出版後,被翻譯成西方各國語言;隨後被翻譯成漢語和日語版,對近代國際法體系有著深遠的影響。
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在美國駐華公使華若翰、蒲安臣的建議下,將這部著作譯成中文,後來得到總理衙門的官員崇厚的支持,於1863年完成。1864年,由京都(京師)崇實館刊行,定中文譯名為《萬國公法》。
《萬國公法》的中文譯本出版後,流傳到日本。勝海舟對此書大為讚賞。開成所(江戶幕府開設的洋學研究機構)將其翻刻,最早的日文版是堤殼士志的《萬國公法譯義》和重野安繹《和譯萬國公法》。明治維新政府設計國家體制時,很大程度上參考了此書。